针对三河市“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”的问题,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初步核查后发布情况通报,称“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”。通报发布后,网友及媒体纷纷发问“市委主要负责人是谁?”
这是事件发生、舆论发酵以来的首次官方通报,却没有起到“一锤定音”的效果。这既折射出官方话语体系的复杂性,也反映了公众对政务公开的高期待,更揭示出有关方面应对处置舆情能力的缺失。
一、官方回应的不当之处
(一)回应滞后
事件曝光后,三河市相关部门并未在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,而是选择沉默应对。这种“鸵鸟战术”导致舆情不断发酵,最终演变成全国性的舆论事件。这种滞后的回应不仅错过了舆情应对的黄金时间,也让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质疑。
(二)表述模糊
通报中,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的表述为“市委主要负责人”,而非直接点名。这种模糊的表述方式引发了公众的猜测和质疑,认为政府在刻意回避责任。在公众的认知中,明确责任人姓名是责任落实的重要体现,模糊处理会让人觉得相关部门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,甚至出现了“阴谋论”观点认识。
(三)高举轻落
从媒体曝光到通报发布间隔多日,且通报内容未直接回应“为何禁用红蓝黑”“商户损失如何处理”等核心关切,仅聚焦于免职决定的程序性表述。这种“重处理、轻解释”的处理,与公众的期待形成很大落差。
(四)诚意受损
通报使用“市委主要负责人”代称,将具体问责对象“抽象化”,导致“谁该负责”成为新的舆论焦点,舆情重心从“政策错误”转移到“通报诚意”。这使得原本为平息舆情而发布的通报,反而引发了新的舆论风波。
二、事件反映的深层问题
(一)习惯性掩盖
遵循“内部通报”的惯性思维,将“市委主要负责人”作为“安全表述”,忽视新媒体时代公众对“具象化信息”的需求。中央反复强调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政务公开,基层却仍用“集体领导”原则为模糊表述辩护,没有正确认识“明确责任人姓名”与“坚持党委负责制”的关系。这种习惯性的掩盖思维不仅无法解决问题,还会加剧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隔阂。
(二)程序性合规
“经初步核查”“责成整改”等程式化表述,缺乏对事件成因、处理依据、整改细节等情况的具体说明。这种“结论式通报”违背了舆情管理中“细节释疑”原则。公众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结果,更希望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后续的改进措施,缺乏细节的通报难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,无法有效平息舆情。
(三)单向度互动
通报发布后,没有针对“为何不点名”开展针对性解读,也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二次传播,导致同一问题在多个平台重复发酵。在新媒体环境下,舆情是动态变化的,官方通报发布后需要持续关注公众反馈,及时进行解释和补充信息,以引导舆论走向,而单向度的互动模式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舆情形势。
三、官方通报的注意事项
(一)信息:准确完整
官方通报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特别是关键信息的披露。例如,在政策制定过程中,应公开政策的依据、过程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,避免模糊表述。此外,在事件处理过程中,应及时更新信息,避免出现事实错误和信息矛盾。在重大突发事件的通报中,像事故的伤亡人数、事故原因等关键信息必须准确无误,若初期信息不明,后续也应及时修正并说明。
(二)沟通:及时真诚
官方通报应在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,避免滞后和沉默。例如,在事件曝光后,应立即启动舆情应对机制,通过多渠道发布信息,安抚公众情绪。此外,在回应过程中,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,体现人文关怀,避免使用过于正式和官僚化的表述。当发生民生相关事件时,及时表达对民众遭遇的关切,承诺解决问题的决心,用平实的语言说明处理进展,让公众感受到政府的诚意。
(三)表述:严谨清晰
官方通报的措辞应严谨准确,避免模糊和歧义。例如,在涉及责任人处理时,应直接点名,而非使用“相关负责人”等模糊表述。此外,在表述事件性质和处理结果时,应使用明确的语言,避免引发公众的猜测和误解。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性和处罚通报中,必须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,让公众清楚了解事件的性质和处理的公正性。
(四)后续:持续跟踪
官方通报应加强后续跟踪和持续沟通,确保事件得到彻底解决。例如,在事件处理后,应公开后续的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,对公众的关切进行回应。应建立舆情监测机制,持续关注事件的发展,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的舆情风险。对于一些涉及民生改善、环境治理等事件,持续公开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,让公众看到政府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,有效降低不良事件及舆情的负面影响。